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亚太科技2024年度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证券投资相关审议批准情况
2022年4月22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5月17日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同意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31亿元人民币,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2023年4月21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方案调整的议案》:对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起的剩余证券投资,将在考虑经营资金需求、投资预期等因素情况下逐步出售清理完毕;同时公司不再发生新的证券投资支出,包括不限于新增初始投资、新增证券投资交易买入行为等。本次调整安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一年。
二、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初始投资金额为2亿元,2017年转出1,900.00万元,2018年转出1,000.00万元,2022年转出3,961.52万元,2023年转出5,250.00万元,2024年转出5,425.1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0万元,期末账面价值为0万元,本期损益为-341.03万元,所
有期间累计损益为-2,463.32万元。2024年度证券投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92,093,708.57 | 公允价值计量 | 57,359,367.14 | - | - | 4,387,709.84 | 58,336,735.69 | -3,410,341.29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二级市场购买 | ||
合计 | 92,093,708.57 | - | 57,359,367.14 | - | - | 4,387,709.84 | 58,336,735.69 | -3,410,341.29 | - | - | - |
三、2024年度证券投资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证券投资的审批程序。
2、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进行证券投资的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
3、公司成立了证券投资领导小组和证券投资工作小组,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管理。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证券投资的审计与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规范证券投资内部控制程序及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5、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以价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在我国资本市场周期性调节阶段,主要以继续持有为投资策略;出于战略目标实现的考虑,适当进行所持证券的调整;
(4)单只证券投资品种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30%时,证券投资小组要集体讨论是否止损;公司证券投资亏损总额超过投资额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时,证券投资领导小组须提请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并出具意见;
(5)内部审计部对证券投资要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并督促财务部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亚太科技2024年度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对亚太科技2024年度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建飞 王 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