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635,495.33元,减去2024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9,163,549.53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28,178,248.00,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0,602,184.42元,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为354,895,882.22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33,490,907.35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依法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之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
4、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5、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6、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中期分红、亦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董事会召开当
日(2025年4月1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60,000股,因此2024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6,330,496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3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6,330,496 | 28,178,248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9,629,757.86 | 39,361,747.82 | -55,821,952.4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733,490,907.35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54,895,882.22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84,508,74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1,056,517.7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84,508,744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4,508,74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00%,不会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前述本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预计数,以公司未来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时的实际金额为准。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89,133,563.54元、人民币642,697,613.59元,占当年总资产的比例为14.81%、
16.98%,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