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5-1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收入为89,948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为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承办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主要行业涵盖: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成为注册会计师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司审计报告家数 |
项目合伙人 | 秦松涛 | 2011年 | 2007年 | 2021年3月 | 2021年 | 5家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徐晓霜 | 2014年 | 2012年 | 2021年3月 | 2024年 | 1家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鲁立 | 2005年 | 2003年 | 2007年1月 | 2025年 | 10家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秦松涛 | 2024年10月11日 | 行政监管措施 | 宁波证监局 | 对在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错误记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2 | 秦松涛 | 2024年12月23日 | 自律监管措施 |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 对在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错误记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1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上期审计收费12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
定价原则: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
则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的职责。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