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强瑞技术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宏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公司各主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差距较大,与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中预计的进度不相符,保荐人已在关于强瑞技术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进行相关披露。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可研机构的协助下,公司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慎研判,于2024年12月重新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并同步进行相应的延期,保荐人对该事项无异议。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4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缓慢,与前期披露的使用计划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此,公司在相关的定期报告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均做了针对性的说明和风险提示;除此之外,公司已于2024年底对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已披露相关的募投项目延期、变更等信息,保荐人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保荐人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督促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要求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较慢,投资进展不及预期。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上市公司已完成相关募投项目的延期和变更事宜,保荐人将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督促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并购重组近期相关情况,新国九条及严格退市制度和股东减持等相关政策,并购重组内幕信息泄露及标的资产财务造假、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信息披露违规及股东违规减持等违法违规案例。 |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 不适用 |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 不适用 |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 不适用 |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不适用 |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 不适用 |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 不适用 |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釆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釆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较慢,投资进展不及预期。 | 上市公司已完成相关募投项目的延期和变更事宜,保荐人将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督促上市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4年1月,因原保荐代表人魏安胜退休,国信证券指派钟宏先生接替魏安胜先生负责继续履行持续督导期间的持续督导职责,强瑞技术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张华和魏安胜变更为张华和钟宏。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因该事项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警示函; 4、2024年10月12日,国信证券因埃夫特发行注册环节未核查持股平台中员工持股数量等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1张 华 钟 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