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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志特新材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随着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志特铝模板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志特全球建筑科技(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志特全球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湖南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万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凯瑞模架科技有限公司、凯瑞模架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湖北万百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志特模架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志特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湖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志特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志特(澳门)一人有限公司、广东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志特模架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钢结构有限公司、咸宁市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志特新材料(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广东志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志景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特澳丽居房屋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志特云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志景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志特集团(阿拉伯)有限公司、志特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国澎志特(海南)科技有限公司、GETOHKINTEERNATIONALLIMITED、GETONEWENERGY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2024年

日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内部组织架构、内部审计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信息系统、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安全管理等。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业务和事项

1、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和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经营管理、监督和执行机构,并根据决策、监督、执行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2)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3)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经营管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前需做好前期工作,并提供给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就决策内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内部组织架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好经营活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强化经营管理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本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设立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行政中心、采购管理中心、劳务管理中心、国内营销中心、国际营销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规定了各部门和子公司的主要职责,贯彻运转高效、有效监控、合理授权、职能完整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机构的责任权限,形成有效衔接、相互制衡的机制。

4、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制度》《商业贿赂内控管理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与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下设风控审计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执行日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风控审计部有五名专职人员,负责人由董事会正式任命,具备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报告期内,风控审计部通过持续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内部审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及后续的整改事项跟进。

5、人力资源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同全体员工平等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险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照规定为职工个人办理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和团体意外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实施绩效考核体系,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建立了《员工手册》《新员工入职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内部竞聘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等规定及制度,规范了员工调配管理、持证上岗、技能考核、劳动组织岗位管理和各类假期管理,建立了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人才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

6、企业文化建设公司积极培育具有企业特色的文化,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以铝模板为核心的企业品牌,形成整体团队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公司对员工积极进行企业文化理念的宣贯,通过横幅、展示牌、墙面张贴照等展示企业文化,并通过员工活动、比赛、培训等不断增强团队凝聚力及对公司的认同感;不断培养员工“诚信、尊重、协作、创新”的价值观,倡导“团队协作、以创新求发展、群策群力”的志特梦。

7、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标准体系,从原材料的选型、生产过程管控、客户交付处等全产业链过程进行全程监控,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在促进就业、公益慈善等方面作不懈努力,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不断提高企业形象与声誉。

、信息系统

为规范公司信息管理,公司目前已经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金蝶K3”财务会计核算系统、“金蝶云星瀚”财务系统、志特GTMS管理系统、OA办公管理系统等,上述系统能够为管理层决策及公司相关业务活动及时提供有效的信息。公司在上述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行。

本公司物流的管理已运用“志特GTMS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实施对订单的及时跟踪管理、生产流程的优化、生产效率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同时,为了使物资及成本管理做到进一步的精细化、及时化、有效化,本公司将通过不断改进实施“志特GTMS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志特管理体系。

9、销售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销售与收款的业务流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制度和流程,对销售计划、销售实施、报价审批、合同签订、单证管理、应收账款管理进行了规范。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年度销售目标,销售部门分解到月度、季度及区域。销售人员通过客户介绍、投标等方式获取项目机会;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后,销售人员拟订合同,合同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主要经过财务管理中心、法务部、销售部等部门评审,确保合同约定能够实现。

公司建立了分项目的应收账款台账,销售人员、销售内勤、财务管理中心定期进行对账,销售人员负责与客户沟通,确保应收账款及时收回,逾期账款能及时催收并查明原因;必要时公司发催收函,督促客户及时支付项目款。

10、采购管理

公司建立了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采购与付款相关业务。公司按照询价比价采购原则,选用质量、价格、信用优良的单位作为采购物资的合格供应商,制定了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请款与付款控制流程,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的支付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

11、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公司重要的资源。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公司对于非生产设备的采购、生产设备的采购流程及审批过程都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固定资产实物及价值管理要求。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须经过适当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及管理,严格执行重要设备的使用责任、保管责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

12、安全管理

为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公司现已建立以《模架事业部质量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为核心,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公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细则明确落实的安全制度管理体系,使得管理层安全监管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有规可守、有制可依。

另在制度落实层面,公司各基地均设立有质量安全管理部。该部门依据制度要求,有序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安全巡检、安全每月考核评比激励、安全隐患及

事故惩处整治等工作,实现自培训、检查、考核到激励惩处的全流程成体系安全监管,使安全落于实处,切实保障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13、生产环节内部控制公司现有广昌、江门、临朐、咸宁、定西、龙川、临高、潼南等生产基地,建立了完善的生产计划与成本管理机制。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模式,根据销售接单情况,生产中心PMC制定生产计划与物料计划,各工序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过程中需要调整生产计划,由生产部门负责人与采购中心、销售部门等相关部门沟通后实施,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审批。

公司建立了符合实际的生产成本核算机制,每月财务管理中心归集及统计制造费用等成本,根据当月不同类型产品的面积进行分摊;成本报表形成后,财务管理部进行同比分析,关注成本变化情况,就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分析与改进。

、担保业务管理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文件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本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已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

15、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关联交易回避的情况及表决做出了详尽规定;对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并制定了详细的审批流程,规定在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才可签署合同或协议,交易价格需遵循市场原则。

16、信息披露管理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使投资者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报备管理制度》。

对内,公司已建立严格的内部保密机制,保障内部信息传递安全可靠,防止商业机密外泄。

对外,公司十分重视对外信息沟通渠道的建设,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与监管部门沟通,通过投资者调研接待、电话沟通交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市场信息的收集处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17、子公司管理方面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制订了《关于集团各公司间内部交易定价的通知》等内部规定,通过派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对子公司行使管理决策权。不同类型的子公司的业务和管理通过公司治理、运营管理、财务管控、人员规划、采购管理、OA流程制定、内部审计等方面进行跟踪、指导、服务、监督的管理模式;并对子公司设立经营管理目标、运营考核指标,实行定期向公司提交运营管理报告及财务报告的报告制度。公司还通过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子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充分掌握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全面预算管理公司加强全面预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预算管理体制以及各预算执行单位的职责权限、授权批准程序和工作协调机制。公司领导主要负责拟定预算目标和预算政策,财务管理中心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编制、平衡预算草案,下达经批准的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公司积极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制度,明确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等内容,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避免预算指标过高或过低。公司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明确预算指标分解方式、预算执行审批权限和要求、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制,确保预算刚性,严格预算执行。

19、经营计划管理

公司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结合公司产能等,每年制定销售、生产计划,销售、生产计划分解到季度、月度,其它部门围绕销售与生产计划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计划的落实,总裁办、财务管理中心等部门每月检查各部门计划完成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执行中存在的偏差,若发现计划不能完成,及时报公司领导审批,确保计划的调整合理。

20、资金活动管理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完善资金收支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明确筹资、投资、营运等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资金活动的日常管理,参与投融资方案等可行性研究。

施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月度相关部门反馈资金收支计划,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资金调度;资金支付严格实施审批程序,由经办部门、分管领导、财务管理中心、董事长审核审批。

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票据获取、使用进行登记;定期对现金、票据、银行对账进行盘点或对账,确保账实相符;银行密钥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内外部投资项目,严格实施可行性研究、决策程序,由财务管理中心跟踪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建立了对外投资项目中止与退出机制,确保投资项目风险可控。

、存货管理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出入库及库存管理机制,入库物资需登记并在系统中办理入库单,出库实施领用及登记程序,核对领料单后,仓库发出物资并在系统中办理出库单。

公司仓库实施分仓分区管理,不同物资存放对应仓库及区域,库管员定期巡查库存情况,确保实物安全。

财务管理部每月组织存货盘点,库管员实施盘点,财务人员监盘,确保账实相符。

22、智能拼装管理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试拼装机制,确保发货前产品完全符合客户要求。模板生产后,拼装管理部根据图纸,按照模板原样,进行试拼装;过程中,部门负责人及品质管理部质检人员随时进行质量检查。试拼装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客户进行验收。

23、工程服务管理

公司建立了完善工程服务流程,根据项目需要,项目工程部配置技术人员至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若出现合理的缺料情形,现场服务人员及时反馈公司,公司组织生产,第一时间发送至工地现场,确保客户工程进度不受影响,增强客户满意度。

24、业务外包管理

公司明确限制业务外包范围,即原则上仅允许辅助性工作外包,外包不得涉及公司核心竞争力事项,另各部门需要外包时,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签订外包协议,各部门应对外包服务质量及效果进行跟踪,业务外包结算应根据协议

约定进行支付。

、法律事务管理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履行,印章使用等进行了规范。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原则上需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会签、公司领导审批。用印需提交用印申请,审批通过后,才可以盖章。

公司内设法务部,同时聘请外部法律机构,从而实现对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的管理,把控法律风险。

26、财务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相应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了会计核算体制、会计人员岗位责任、会计核算处理程序、以及财务报告编制办法,为公司财务人员开展日常核算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基本规范》、《应用指引》及《评价指引》等有关规定,从企业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要素出发,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公司制定了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具体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主要描述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具体标准为:

)重大缺陷: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为标准,即大于税前利润5%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为标准,即大于税前利润2.5%且小于5%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低于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判定标准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将导致审慎的管理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认为自身无法合理保证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记录交易,应当将这一

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视为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下列迹象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如企业战略、合规、运营、资产安全等目标实现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主要描述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的大小,具体标准为:

(1)重大缺陷: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2.5%为标准,即大于资产总额2.5%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5%为标准,即大于资产总额0.25%且小于

2.5%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低于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判定标准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主要描述该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可依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八、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181号),认为:志特新材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2024年

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猛周燕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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