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志特转债”于2023年10月9日开始转股,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共有1,967,460张“志特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5,739,378股,公司总股本由246,470,399股增加至262,209,777股,注册资本由246,470,399元增加至262,209,777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上述总股本和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470,399元。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209,777元。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本《公司章程》中,总裁即总经理,副总裁即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即总经理助理,两者含义、范围完全相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本《公司章程》中,总裁即总经理,副总裁即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两者含义、范围完全相同。 |
同。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6,470,399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62,209,77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裁助理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