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61,403.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710.3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92.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ZE10068《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过往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已投入金额(万元) | 投资进度 |
1 | 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 23,478.69 | 16,917.66 | 72.06% |
2 | 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9,924.61 | 8,309.01 | 83.72% |
3 | 装配式产业园项目 | 10,000.00 | 9,994.71 | 99.9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7,289.62 | 17,297.80 | 100.05% |
合计
合计 | 60,692.92 | 52,519.18 | — |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已投入金额(万元) |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万元)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 | 9,924.61 | 8,309.01 | 176.42 | 1,792.02 |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和付款进度,合理配置资源,最大限度节约了项目资金。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或质保金等款项,由于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792.02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或质保金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债募投项目“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92.02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将“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92.02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猛周燕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