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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志特新材及其子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志特”)主要从事铝模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租赁以及装配式建筑PC构件的设计、生产、销售等业务。PC构件生产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钢材,为合理规避钢材价格波动对公司采购成本及产品销售的不利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海南志特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螺纹钢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此外,为规避外汇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汇率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交易品种: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螺纹钢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

、交易金额及期限:海南志特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现有订单为测算基础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期货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总计投入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外汇套期保值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组合等衍生产品。

、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8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8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执行和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仍会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如下: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海南志特可能面临被强行平仓而需要及时补充保证金,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性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制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致使交易无法正常进行,错失最佳交易时间的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关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系统等原因导致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障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组织建立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将其作为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机构,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并下设具有丰富期货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具体执行相关交易事项,公司将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风控理念的培训。

3、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公司将仅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在审议额度及期限内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和资金额度。

5、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日常定期进行维护,并配备多条交易通道。提前准备好发生各种异常故障时所采取的处理措施,以便在故障发生时,可以及时处理。

6、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志特新材及其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同时,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猛周燕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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