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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代码:002139证券简称:拓邦股份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科技二路拓邦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永强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5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264,105,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3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84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9,778,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4%。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3名,代表股份236,012,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4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8,092,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2%。

三、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63,308,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3%;反对624,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6%;弃权17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表决结果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981,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3240%;反对624,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984%;弃权1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577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63,283,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反对687,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2%;弃权13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表决结果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956,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2403%;反对687,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3077%;弃权1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452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63,153,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7%;反对831,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9%;弃权1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表决结果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826,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6.8041%;反对831,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7932%;弃权11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402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63,286,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2%;反对622,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9%;弃权19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表决结果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960,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2524%;反对622,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0921%;弃权19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655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63,270,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9%;反对637,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4%;弃权19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表决结果为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943,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7.1963%;反对637,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1408%;弃权19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662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

同意262,968,5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6%;反对838,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4%;弃权29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表决结果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641,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6.1832%;反对838,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8151%;弃权29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的议案》;

同意262,979,8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9%;反对837,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2%;弃权28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表决结果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652,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6.2211%;反对837,7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8134%;弃权28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65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56,455,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35%;反对7,417,5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85%;弃权23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表决结果为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128,5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74.3111%;反对7,417,5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9091%;弃权23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779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63,145,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6%;反对733,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9%;弃权22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表决结果为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818,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6.7769%;反对733,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2.4648%;弃权2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75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俊、戴余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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