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年,于2012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号富华大厦A座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人。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和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2月9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与会计师积极进行商讨,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服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团队人员配备、确定的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讨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就重点审计领域、审计程序和执行情况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2025年
月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信永中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