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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南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春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查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王春飞先生,1980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审计署审计科研所、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至今,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会4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
王春飞99004

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公司对

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经营实际,独立、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资料,积极参与讨论,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本人就2024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8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3次,本人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阅议案资料,积极参加会议讨论,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有效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密切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组织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本人高度重视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组织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会议,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积极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研发项目进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并借助参加现场会议和调研活动等机会到公司实地考察,了解募投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等情况。同时,日常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保持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对独立董事关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及时解答和积极落实;同时,公司对本人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会议交流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本人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资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等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报告资料,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规范运行,确保了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履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所具备专业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在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孙东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本人认真审查了孙东才先生的专业背景、工作履历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名和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等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考核确定和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密切关注公司发展和经营状况,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慎审查相关会议议案,提供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工作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职责,利用自身在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重点监督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和财务信息披露,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春飞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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