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游晓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游晓,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1月至2013年10月,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7月至2020年6月,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东鹏饮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605499)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辜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慎的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认真审查了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游晓 | 在职 | 7 | 7 | 0 | 0 | 否 | 2 |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了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同时建议内审部工作人员及时关注内审工作相关制度的变化,持续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建议内审部门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行重点关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以往定期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了解以往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工作安排,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不定期实地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累计现场工作时长达15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观公司的研发中心,生产制造车间,交流业务的生产流程,了解了公司各项业务的生产情况、研发情况;本人与公司高管交流,听取了公司对于未来的发展规划,结合个人专业知识给予建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在本人上任后,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现场交流会,全面介绍公司研发、生产与制造、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模块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某具体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具体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具备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独立性、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蔡丽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具备合理性,与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发展阶段、财务水平等因素相匹配。公司实施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游晓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