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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资料,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马朝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

公司董事会同意利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3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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