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的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460,185.2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9,486,695.3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2,588,699.10元,其中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0,326,845.19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3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0,326,845.19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的总股本89,480,000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
截至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058,600股,按照公司发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日总股本89,480,000股扣减回购股份1,058,600股后以88,421,4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30,947,490.00元(含税)。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相关指标列示说明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0,947,490.00 | 49,808,185.70 |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8,460,185.24 | 87,634,496.44 | 97,453,186.27 |
研发投入(元) | 38,792,857.81 | 35,445,951.49 | 39,199,243.09 |
营业收入(元) | 1,007,627,562.37 | 868,737,044.58 | 953,176,084.17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22,588,699.10 | 407,885,367.25 | 324,662,059.71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00,326,845.19 | 214,597,003.21 | 174,896,303.16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否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80,755,675.7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84,515,955.9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80,755,675.7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13,438,052.39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4.01%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