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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审议议案
1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4月19日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十五:《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7月30日议案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8月15日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8月26日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9月9日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10月24日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和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有董监高薪酬、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向关联方龙游宏发物流有限公司采购运输服务,以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7、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所处行业及公司自身经营方式的特点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8、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能,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继续加强对公司重大事项和信息披露的监督,重点做好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发展要求,并及时学习最新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履职能力。

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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