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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龙游宏发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物流”)累计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关联方潘昌、姜文龙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2025年度发生关联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关联董事潘昌、姜文龙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潘昌、姜文龙在股东大会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二)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5年度预计交易金额(万元)2025年1-3月已发生金额(万元)2024年度已发生交易金额(万元)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宏发物流运输服务参照市场公允价格1,500.00183.06283.18
服务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2025年度预计担保金额
潘昌、姜文龙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恒川(杭州)纸业有限公司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

(三)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万元)预计金额(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服务宏发物流运输服务283.181,500.008.85-81.12

2、关联担保

担保方担保金额 (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潘昌、姜文龙10,000,000.002022/11/32026/9/30[注2][注2]
4,352,000.002022/11/3
1,000,000.002022/11/18
1,158,000.002022/12/7
1,367,500.002022/12/19
2,122,500.002022/12/19
10,000,000.002023/1/1
3,700,000.002023/1/1
16,300,000.002023/1/1
5,000,000.002023/1/1
13,000,000.002023/4/6
2,000,000.002023/8/8
10,000,000.002023/8/8
9,500,000.002023/10/7
5,500,000.002023/10/7
5,000,000.002023/10/23
4,000,000.002023/10/26
6,000,000.002023/11/13
2,000,000.002023/12/20
10,000,000.002024/1/2
2,000,000.002024/3/22
1,000,000.002024/5/15
潘昌、姜文龙[注1]9,237,900.002023/5/82028/5/5[注1]
6,762,100.002023/5/8
2,475,800.002023/6/8
13,856,800.002023/6/8
9,667,400.002023/6/8
6,498,900.002023/7/18
1,501,100.002023/7/18
10,000,000.002023/8/4
潘昌4,000,000.002023/7/62024/7/5是,该笔担保为保函
潘昌、姜文龙$424,000.002023/8/162024/1/10是,该笔担保为信用证

[注1]该笔借款除了由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外,本公司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该笔借款为分期还款方式偿还,担保到期日为借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借款的还款日。[注2]该笔借款为分期还款方式偿还,担保到期日为借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借款的还款日期。2024年度已履行完毕3,000.00万元,剩余9,500.00万元尚未履行完毕。

[注3]以上“担保金额”为实际取得的借款、开立的信用证或开具保函的金额而非担保合同的总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和“担保到期日”为实际取得借款、保函、信用证的起始和到期日期。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龙游宏发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775705727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红卫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5年5月23日住所:衢州市龙游县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龙山路42号3#厂房二楼3-2-1室经营期限:2005年5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宏发物流的总资产为12,013,626.29元,净资产为3,446,218.77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2,893,319.61元,净利润为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302,073.76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杨红卫先生及莫丽君女士合计持有宏发物流100%股权且杨红卫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其二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昌先生的岳父及岳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公司与宏发物流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宏发物流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潘昌

本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41.03%股份。

(三)姜文龙

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以上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

2、以上关联交易均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价格按以下方式确认:

①各项服务或商品采购定价不偏离任何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的服务或商品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②各方具体关联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各方根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时发生,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3、关联担保主要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上述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具体协议待实际交易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在实际发生时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履行或补充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

证券代码:301469 证券简称:恒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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