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周保平先生、费卫民先生、马春茹先生、王诗畅女士、朱明刚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保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确定。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授信额度范围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