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均值,制定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实行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年终绩效考核。基本年薪标准为
50.00万元-70.00万元;年终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与工作情况综合评估确定,年度结束一次性发放。另领取津贴6.60万元/年。
2)其他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任职岗位,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另外领取董事津贴3.60万元/年。
2、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津贴标准为5.40万元/年。
四、其他说明
1、董事基本薪酬及津贴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在考核年度结束后按年度发放。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董事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五、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全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