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024年度,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紧密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方向,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核心,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对公司重大事项、经营活动、财务真实性、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组织召开了五次监事会会议,各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表决程序等合法、合规,出席会议的监事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月8日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23日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2月24日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股东会决议执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控制度建设、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落实、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依法行使职权。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成员参加了一次股东会,列席了七次董事会会议,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进行监督,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合理,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得到认真落实;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较好完成2024年各项重点工作和年度方针目标,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核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股东合理诉求。
3.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运营管理各个环节,保证了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严格的执行和持续改进,能够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地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实际运作中未违反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
6、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健全完善,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相关登记及管理,没有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没有内幕交易发生,维护了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涉及到的各项关联
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价公平定价,向关联自然人租赁房屋有利于保持员工队伍稳定,交易存在必要性。公司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审批程序,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