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四川华信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总部办公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首席合伙人为李武林。
截至2024年末,四川华信合伙人51名、注册会计师13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定启动审计机构选聘的相关工作,并按照《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制定拟聘会计师事务所遴选、评分标准,确定选聘流程。
2、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项目还包括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费用共计120万元。服务期限三年,业务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评合格续签服务协议,考评不合格终止或解除协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听取四川华信关于《2024年年报审计总体策略》及说明。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审计项目组成员安排、审计重点、识别潜在风险及应对措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意见及建议。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不定期联系审计项目负责人,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审计会计师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四川华信就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整体情况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说明与报告,对审计准则下公司和审计师的责任、审计结果、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审计调整事项等情况,与审计委员会作了持续、充分的沟通。
(四)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次会议前四川华信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如期完成了审计报告定稿,同时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与经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相关的部分进行了复核。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