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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关于竞争要约的特别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争要约的特别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B股”)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预受此次竞争要约方式和程序的特别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新潮”)于2025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督促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依规履行竞争要约收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鉴于竞争要约事项将对投资者决策和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便于公司投资者充分知悉和决策,进行特别提示如下:

一、竞争性要约收购方及要约核心内容

收购人全称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日期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9日
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1,360,099,165股3,468,252,870股
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总股份比例20.00%51.00%
要约收购价格3.10元/股3.40元/股
要约收购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96706099
申报简称新潮收购新能收购
预受要约不可撤回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6日和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1日和2025年5月22日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ST新潮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544,039,666股(占ST新潮股份总数的8.00%)。本次要约收购不以上市公司是否能够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作为生效条件。在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ST新潮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1,904,138,831股(占ST新潮股份总数的28.00%)。本次要约收购不以ST新潮是否能够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作为生效条件。

二、预受要约以及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2.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3. 鉴于上述要约收购已经构成竞争性要约收购,已预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如拟预受竞争要约的,需委托证券公司撤回对初始要约收购人的预受要约后另行申报。

4.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以及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等详细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浙江金帝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2025-024)以及《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2025-029)等相关公告。

5.收购过程中,请相关收购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原则,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其他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外,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事先披露。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知悉竞争要约相关情况和申报注意事项,自主作出投资决策,避免错误申报,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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