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2024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共计召开了7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通过参加上述会议,监事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股东、董事及经营管理层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公司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公司监事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履行职权,对会议审议事项和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合规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并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工作事项;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亦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充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 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需求,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检查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利润分配实施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检查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二、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 年,监事会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进行监督,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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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