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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鼎龙股份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7号),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9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9,1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8.21991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11.7800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5年4月9日出具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082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已经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使用 金额(万元)
1年产300吨KrF/ArF光刻胶产业化项目80,395.3048,000.00
2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23,458.7417,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6,000.0026,000.00
合计129,854.0491,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相关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提升公司发展速度,同时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在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鼎龙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鼎龙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鼎龙股份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刘海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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