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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0243证券简称:青海华鼎公告编号:临2025-010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监事会于2025年4月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19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维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如娇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及薪酬发放发表了意见: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年度考评情况,均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董事监事津贴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发放。具体薪酬详见《青海华鼎2024年年度报告》中“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认真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审核意见做出之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以下议案,还需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15)。

三、监事会认为:

1、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本决议作出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强化。2024年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公司根据中

国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内控实际状况,同意内控评价报告的表述。

立信对青海华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贵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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