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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施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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