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组成如下:陈杰先生(主任委员)、秦舒先生、李兵锋先生(成员与上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陈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业务能力、执业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相关审议和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3、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财务总监的履历、任职资格等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小玲女士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保障了公司年度审计、内
部审计等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以上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