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上述会议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数量为22,566,258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将由13,832,003,883股变更为13,809,437,625股,注册资本将由13,832,003,883.00元人民币减少至13,809,437,625.00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333号
2、申报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0892866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