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通知》(财会〔2023〕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
月
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
号》,该解释中“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内容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变更日期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4年1月1
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