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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特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建钢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建钢)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谨慎、负责地行使权利,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罗建钢,男,1962年10月生,博士学历,研究员,高级会计师,先后在湖南省财政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任职。曾任综合政策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研究所副所长,曾任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宏观经济、国有经济、公司治理等方面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8日完成换届,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20200

报告期内,我出席股东大会并听取参会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现场就2023年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二)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4年我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9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911800

报告期内,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审议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及相关材料,尤其是就上市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关于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了重点了解,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充分

利用自己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便利,结合公司的财务运营、内部风险控制等情况为审议公司董事会议案提供参考,经过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对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和否决性意见。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均按时参加,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主持和召集相关会议。任期内,为了落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权利,我先后组织专门会议审议或听取了《关于拟订公司高管2024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的议案》《公司2023年高管薪酬情况介绍》《关于公司经理层任期考评得分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高管KPI指标考核结果》《关于公司高管业绩薪酬的议案》的相关汇报。经过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及咨询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我认为公司高管2024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绩效考核、薪酬的确立符合相关规定,对相关经营管理层的试用期考评结果符合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度议案的审议意见均为赞成。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我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

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审计委员会专项会议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决算情况快报》《2023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情况的汇报》《公司2023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以及《2024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等,并按季听取了相关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及下季度工作计划等。同时针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听取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时间及审计计划安排,相关策略、审计初步结果等。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审计结论出具后,出席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听取相关情况介绍,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确认审计结果。

(四)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相关议案和材料均充分完整,针对董事的咨询都能提供完整的解答,报告期内,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通过对报送议案的咨询以点带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尤其是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我积极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保持联系,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通过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天数13天(本人于2024年10月28日任期届满)。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要求公司依规提供重大事项

相关资料以供审核,并积极与相关人员沟通,凭借专业知识谨慎、客观、勤勉地行使表决权,确保独立董事意见的独立性,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巨潮资讯网、东方财富网等平台监督公司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维护股东合法利益。

(七)其他工作

2024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发生如下情况: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六十二次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审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宝东先生、洪文亚先生、伍历文先生、杨喜先生、骆群锋先生、肖坚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简基松先生、聂曼曼女士、周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就上述提名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相关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人员具备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1、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酬金的议案》。经审查,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关于确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酬金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经理层任期考评得分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高管KPI指标考核结果》《关于公司高管业绩薪酬的议案》,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各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完成情况并匹配公司薪酬发放制度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会议进行了审核,对相关议案均赞成。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助力公司稳健前行,同时始终秉持诚信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罗建钢2025年0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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