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聂曼曼)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谨慎、负责地行使权利,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聂曼曼,女,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学历。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起草组成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另外本人列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换届)。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5 | 1 | 4 | 0 | 0 |
报告期内,我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多次通过面谈、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董办人员沟通,询问议案细节,听取财务部的详细汇报,对议案材料提出补充建议,并得到了相应反馈,没有出现会议审议事项事前沟通不顺畅导致对议案无法作出判断的情况。我对报告期内的所有待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于2024年10月28日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内,根据公司业务情况的需求,共组织了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相关条例开展工作。2024年任期内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通过对拟聘任财务总监专业背景、过往工作经历的了解,我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2024年任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KPI考核结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业绩薪酬的议案。我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各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完成情况及公司薪酬发放制度的基础上,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及绩效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对该议案表示同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议参与人,我根据独立董事会议召集人的安排,参与审议了拟聘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事宜,根据对候选人资质的全面审查后同意提名。
(三)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2024年任期内,我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有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我在正式接受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前,于2024年9月20至22日应邀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高管面对面交流。为了更好履职,我列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0月27至28日去现场办公并参加了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尤其是财务总监重点就公司财务的会计处理、国家相关部门最新的规则要求等面对面交流。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有专门工作人员对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我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天数4天(本人于2024年10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任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多次告知董办人员及时知会公司重要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我也发挥自己的专长,为公司的财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另外,我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内部提供的相关资料,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治理、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法人治理情况良好,相关会议的召开符合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审批和披露义务(如需),未发生以下情况: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因本人于2024年10月底开始担任独立董事,因此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发生的重点事项较少,但本人坚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对公司治理及运营情况的了解,始终坚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审议相关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审议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审议相关事项。但是本人多次提示财务部门要做好2024年年度报告的撰写工作,尤其是要关注财政部和监管部门相关会计处理准则的变化。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通过对候选人的专业、资质背景以及过往工作经历的全面了解,我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条件,同意了该议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审议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0月28日,我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及董秘相关候选人资料,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名。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内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肖坚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田园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业绩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KPI考核结果的议案》。本人对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从考核指标、业绩薪酬情况、《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业绩薪酬分配系数等多层面进行综合考量,我认为公司业绩薪酬和考核结果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对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同意相关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方面是履行独特的作用,参与公司独立董事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治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另一方面是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在财务治理方面提供持续性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聂曼曼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