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简基松先生、聂曼曼女士、周俊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简基松先生、聂曼曼女士、周俊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相关规范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三位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简基松先生、聂曼曼女士、周俊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