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简基松)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谨慎、负责地行使权利,认真审阅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简基松,男,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学历。历任红桃K公司法控中心与发展中心法律顾问、青海民大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社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另外本人列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换届)。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5 | 1 | 4 | 0 | 0 |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阅读,并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董办人员预沟通,询问议案细节,要求补充材料或提出意见等并得到了相应反馈,没有出现会议审议事项事前沟通不顺畅导致对议案无法作出判断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我秉承独立、客观的原则,对报告期内的所有待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人于2024年10月28日开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因此在本人2024年任职期内,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共组织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加了一次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我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2024年本人任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KPI考核结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业绩薪酬的议案,我作为主任委员,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各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完成情况及公司薪酬发放制度的基础上,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及绩效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条例开展工作。2024年任期内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通过对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专业性、过往业绩的了解,我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议召集人,我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涉及的相关候选人召开独立董事会议,根据对候选人资质的全面审查后同意提名。
(三)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公司管理层对我就议案事项提出的疑问积极回复,为我开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报告期内,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我在正式接受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前,于2024年9月21-22日前往公司现场进行考察,参观了公司展厅,并听取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关于运营和业务情况的详细介绍。我于2024年10月28日至29日现场参加了董事会,并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交流。同时在履职过程中,我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形式同
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共同为公司重大事项如合规管理等出谋划策。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有专门工作人员对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我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天数4天(本人于2024年10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同时我也发挥自己的专业,为公司合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以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另外,我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内部提供的相关资料,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治理、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法人治理情况良好,相关会议的召开符合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审批和披露义务(如需),未发生以下情况: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因本人于2024年10月28日开始担任独立董事,因此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发生的重点事项较少,但本人依旧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等的执行情况,始终坚持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角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审议相关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审议相关事项。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审议相关事项。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审议相关事项。
(五)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含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0月28日,我主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及董秘相关候选人资料,认为符合公司提名要求,同意提名。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内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拟聘任肖坚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田园女士为董事会秘书。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业绩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KPI考核结果的议案》。经审查,业绩薪酬和考核结果是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同意相关议案并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召集公司独立董事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法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简基松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