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晓华)作为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晓华,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1993年1月起创办并任职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现担任事务所名誉主任,同时担任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咨询专家、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成员、广东省公安厅法律顾问等。本人还兼任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4次以现场会议结合电子通信方式召开,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1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也不存在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本人于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含视频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王晓华 | 6 | 2 | 4 | 0 | 0 | 否 | 0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共主持召开全部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全部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以及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王晓华 | 3 | 3 | 0 | 0 |
独立董事姓名 | 提名委员会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王晓华 | 1 | 1 | 0 | 0 |
独立董事姓名 | 战略与ESG委员会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王晓华 | 1 | 1 | 0 | 0 |
独立董事姓名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
王晓华 | 2 | 2 | 0 | 0 |
本人严格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1)对公司员工激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以及公司薪酬执行和预算、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等情况进行讨论;(2)对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核查;(3)对公司原战略委员会增加ESG职责及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本人积极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投项目延
长实施期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2024年1月24日 | 审议《关于公司上市前实施的员工激励计划员工变动及份额转让的议案》 |
2024年4月19日 | 审议《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报告》《2024年度薪酬预算情况报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以及2024年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
2024年6月13日 | 审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 ||
提名 委员会 | 1 | 2024年4月19日 | 审议《关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核查情况报告》《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战略与ESG 委员会 | 1 | 2024年4月19日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024年4月19日 |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024年10月24日 |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行使表决权,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事前充分沟通讨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绩效考核方案,就该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审计中心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审计中心关于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情况及计划的汇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情况,加深对公司内审工作、财务工作的认识,并提出相关意见。在2023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对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督促及监督职责,为保证有序开展审计工作,我们与审计机构提前确定2023年度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审计机构主要项目负责人员通过三次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会议进行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及关注的问题,并督促项目审计人员及时推进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本人通过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提升公司透明度。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并通过参观公司产品展厅并体验产品、与知名带货主播交流探讨从而为公司电商业务发展提供建议等多种考察方式,以及参加保荐机构、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办公天数为15天,符合相关法定要求。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工作等提出意见及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作为专门人员、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专门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履职时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持续增强公司治理
和经营管理透明度,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本人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信息沟通畅通,确保了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同时,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上述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媒体、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作为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为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质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言献策。同时,本人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新《公司法》专题培训等专项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行使表决权,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于2024年4月19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是基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该类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开展该类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上述定期报告披露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会议,关注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在审议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上,本人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前,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向董事会建议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以及2024年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考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独立、专业、客观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作出应有贡献。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晓华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