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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财务和经营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进行监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宋红玮先生、孙天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牟宗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结构一致。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议题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0日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缩减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3、《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4日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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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9月13日 | 1、《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以上会议决议均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详细披露。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工作情况
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定期报告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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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监事会对2024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本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83.92%,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况,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在2024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对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要求,监事会将配合公司做好取消监事会及后续交接工作。在公司监事会取消之前,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有效职能。
特此报告。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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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