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凯淳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3号)同意,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1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5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08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477.2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02.75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21年5月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3年4月1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上海沛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香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被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沛香科技、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名称 | 户名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本期余额 (万元) | 备注 |
智能数字化技术支持平台建设项目 |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 | 446881520687 | - | 已注销 |
上海沛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 | 442984464715 | - | 已注销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777794228 | - | 已注销 |
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 | 121908867910918 | 5,323.97 | - |
合计 | 5,323.97 |
注1:上述账户的余额可能因存在手续费、结息等事宜发生变动,具体以注销时实际金额为准,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时存在银行结息,将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注2:上述账户的余额包含以结构性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5,000.00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①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② | 项目节余金额占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的比例 | 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 ③ | 预计节余金额 ④=①-②+③ |
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 22,071.11 | 18,028.68 | 18.32% | 1,281.54 | 5,323.97 |
注1: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为截至2025年4月18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金额;
注2:预计节余金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未到期的现金管理收益;注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不影响首发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首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前述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业务发展。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可以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各项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淳股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蓝海荣 洪伟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