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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机械:平安证券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机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亚联机械制造(唐山)有限公司、亚联机械制造(山东)有限公司、吉利亚联机械(北京)有限公司、敦化市拜特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缺陷认定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0.5%或受到市级(含)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 4、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三、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盛金龙王裕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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