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杨大可)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序号 | 自查事项 | 自查情况 |
1 | 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
2 | 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
3 | 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否√ |
4 | 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否√ |
5 | 是否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否√ |
6 | 是否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 | 是□ 否√ |
8 | 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独立董事:杨大可日期: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