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诗铿、张舒、杨大可对其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对该三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本专项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黄诗铿、张舒、杨大可,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4年度,黄诗铿、张舒、杨大可均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