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410,433,612.57元?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上诉尚在审理过程当中,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基本情况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航管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应诉通知书》((2025)粤民终1051号),有关应诉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诉当事人
上诉人:广州德高空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高空港”)被上诉人:二号航管公司
(二)上诉事由德高空港因经营合同纠纷起诉二号航管公司,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德高空港全部诉讼请求(详见公司2025年3月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德高空港因不服上述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经审查,省高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三)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24)粤01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损失409,828,869元;
2、判令一审法院退回多收的案件受理费604,743.57元;
3、依法判令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本次上诉判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当中。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上诉尚在审理过程当中,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