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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23年度大信的审计客户中,同属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约有13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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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大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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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续聘过程会计师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审查,在充分了解公司选聘方式、评选标准、评标人员、审计价格及评选结果后,认为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和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实际使用情况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度审计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和协商,听取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审工作安排的汇报,同意请大信审计工作组年初进场审计,对重点关注事项做出提示,同时要求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保持与审计委员会密切沟通,以便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年度审计工作规范高效。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向年审会计师了解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内容、重大财务处理、内控审计关注事项等情况的汇报,并及时反馈意见给公司董事会,并督促大信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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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年度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议,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督促公司持续健康、稳健、高质量经营,切实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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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