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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文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性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张自然先生、蔡文春先生、王唯佳女士共三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前述3名独立董事在行业、企业管理、法律和财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相关兼职情况蔡文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生,山东财经大学副教授,燕山学院教授,山东省教育审计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1996年9月-2006年3月在原山东经济学院财务处工作;2006年4月-2011年9月在原山东经济学院资产处工作;2011年9月至今在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工作,担任副院长。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至今,蔡文春先生任辰欣药业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情形,在公司未有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职务,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在公司关联单位兼职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均按规则要求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积极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公司事先提供的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缺席或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24年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报告期内,本人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沟通和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主持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2024年4月22日,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报告期内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报表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和确认。2024年,本人关注了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以及

公司实际经营运作情况、关联交易的定价合规性、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理财的合理性。并关注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需及时提供年审所需材料等。

(四)报告期内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议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交易所、证监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特别是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五)报告期内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定期沟通,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材料等重要事项沟通的机会,安排专门时间与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现场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办公室均积极配合。

(六)报告期内现场考察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临时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履职尽责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根据公司实际运行情况

进行了审慎判断:

1、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3、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行为,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任其为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程序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本人对上述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查,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相关薪酬管理考核制度的规定,与公司实际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7、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情况根据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

8、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运作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认为

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项培训、证监局线上和线下培训以及公司各种方式组织的内部运作规范相关培训,加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个人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要求,持续诚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蔡文春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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