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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集团: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李垣先生、龚晓航先生及程林先生3名成员组成。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管一民先生因在超过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等职务,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同意增补程林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如下:

1、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委员会召开计划、2024年度内审工作安排、2023年度审计工作方案。

2、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审情况、主要会计及审计事项,以及审计进度进行了报告,与会委员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情况汇报。

3、同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单独沟通,就所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征询,会计师事务所作了相应答复。

4、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对外担保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会计政策变更、资产减值及核销、2024年度一季度报告、募集资金报告等内容,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广西华谊新材料增资等内容,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就公司2024年半年报做了审议,并听取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内审、内控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

7、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就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做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重大错报,以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情况。

2.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其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关联人之间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

4.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按监管要求加强指导监督;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审计服务进行了评议,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本公司多年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续聘其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5.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了贯彻和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建设的相关情况。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在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能积极回报投资者,利润分配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项目结项及永久补流的审核报告期内,我们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项目结项及永久补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9.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审核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0.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程林李垣龚晓航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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