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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集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林)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程林,男,1976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会计学及管理信息系统专业。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金融与会计学系系主任,兼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教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Eller商学院,担任副教授并获终身教职,曾在德国WHU-OttoBeisheim管理学院,清华大学和上海财经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4年6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共参加了7次董事会会议,分别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出席,6次以通讯方式出席,无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本人分别在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上述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及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任期及工作原因未出席。

2.会议表决情况

在审议议案时,均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地为公司长远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运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未提出反对、弃权意见。

3.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动态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并审阅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三季报等。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听取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内控情况等事项充分沟通,有效监督了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敦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期内,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及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董事、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一起,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积极了解公司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5.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涉及审议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6.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涉及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

理人员。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提交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获得通过,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要求的规定。本事项有助于激发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我们开展工作过程中,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所提供的资料及时、详细,对要求补充的资料也能及时给予提供和帮助,在此对公司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感谢。

2025年,我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有效地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公司全体股东赋予的权力,积极为公司长远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依法运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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