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意见。
二、我们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高度关注审计机构出具的保留审计意见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处理进展,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葛俊杰、陈建波、高玲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