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在任的第八届独立董事杨莹先生、沈东升先生、周胜军先生及金赞芳女士,第九届独立董事吴依女士、吴卫红先生、邵劭女士及赵景开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第八届独立董事杨莹先生、沈东升先生、周胜军先生及金赞芳女士,第九届独立董事吴依女士、吴卫红先生、邵劭女士及赵景开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