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01月24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 ||||
首席合伙人 | 朱建弟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96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498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743人 | ||||
2024年(未经审计)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50.01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5.16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7.65亿元 | ||||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93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8.54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8家 |
(二)项目人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胡超 | 2005年 | 2015年 | 2024年 | 2024年 | 见下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吴美芬 | 2004年 | 2020年 | 2024年 | 2024年 | 见下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钟建栋 | 2010年 | 2003年 | 2010年 | 2024年 | 见下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胡超
时间 |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3-2024年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3-2024年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3-2024年 |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年 |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吴美芬
时间 |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3-2024年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会计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钟建栋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2023年 |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2024年 |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2024年 |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2024年 |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2023年 |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2023年 |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说明:表格中时间为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即时间记录为2024年,实际对应2023年年报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1月20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2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年11月20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最新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工作的最长年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立信所关于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