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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卫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卫红)本人作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发展情况,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卫红,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光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人员等职务。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5月2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各项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亦不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2次,通讯会议6次),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阅并审议通过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吴卫红886003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的上述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1100
战略委员会2200

本人对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投过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业务技能提升,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回复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积极关注公司日常运营状况,主动开展现场考察,会前认真阅读会议资料,并进行详细了解、核实,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合规运作及披露信息发挥积极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及时传递资料和汇报有关经营情况,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未来发展前景。公司工作人员及时向本人传达监管新规及培训信息,为本人履职和学习提供了条件和支持。本人也积极参加各类合规培训,分别于2024年5月参加了独董履职平台的学习,于8月参加了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于12月参加了2024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等,不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均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控制。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原审计机构已达到公司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最长年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审核,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符合履职相关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并于同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符合履职相关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完成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进一步稳定公司的核心骨干队伍,有效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严格按要求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准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情况,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坚决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卫红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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