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2945号《关于同意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批复,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特定对象张曦发行股份40,469,27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6,499,996.93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4,196,669.1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2,303,327.8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60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年初余额 | 65,291,556.67 |
减:本报告期募集项目投入金额 | 22,482,136.29 |
减:本报告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金额 | 9,037,906.74 |
加:本报告期利息收入 | 645,984.19 |
于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4,417,497.83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2月,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2年4月,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期末余额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 | 801116701421006855 | 4,615.1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 531903272610904 | 5,806,764.69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 | 801116701421007577 | 28,606,118.00 |
合计 | 34,417,497.83 |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专户余额3,441.75万元,其中,期末经批准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2,850.61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于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含自有票据背书转让)和信用证的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置换支付承兑汇票共17,943,506.29元,公司累计置换支付承兑汇票共154,202,657.23元。
2、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款项并等额置换的议案》,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提前支付的用于购买山东银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功能陶瓷新材料产业园的房产、土地及基础配套项目的部分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款项进行等额置换,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将该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差额9,037,906.74元进行了等额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指定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年产3000吨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年产10万吨锂电池隔膜用勃姆石高端材料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共计8,2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购买山东银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功能陶瓷新材料产业园的房产、土地及基础配套项目的部分款项,剩余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投入。
为利用功能陶瓷新材料产业园现成的厂房和产业集群效应,公司原租赁了山东银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房产、土地及基础配套项目,进行募投项目“汽车用蜂窝陶瓷制造项目”的建设。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进一步优化和统筹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
布局,购买山东银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功能陶瓷新材料产业园的房产、土地及基础配套项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0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22,303,327.8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520,043.0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9,037,906.7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19,289,347.9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82,000,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4.29%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超微型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用介质材料研发与产业化 | 是 | 200,000,000.00 | 200,000,000.00 | 0.00 | 200,000,000.00 | 100.00 | 2023-5 | 27,349,427.49 | 不适用 | 否 |
2、年产3000吨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 | 是 | 228,000,000.00 | 5,880,550.00 | 0.00 | 5,880,550.00 | 100.00 | 2023-7 | 12,040,137.36 | 不适用 | 是 |
3、汽车用蜂窝陶瓷制造项目 | 是 | 170,000,000.00 | 170,000,000.00 | 16,029,136.29 | 174,147,675.57 | 102.00 | 2024-12 | 57,609,546.27 | 不适用 | 否 |
4、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24,303,327.81 | 228,798,434.55 | 0.00 | 228,798,434.5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年产10万吨锂电池隔膜用勃姆石高端材料产业化项目 | 是 | 0.00 | 151,512,075.27 | 6,453,000.00 | 128,462,687.82 | 84.79 | 2025-12 | 4,479,815.30 | 不适用 | 否 |
6、购买山东银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功能陶瓷新材料产业园的房产、土地及基础配套项目 | 是 | 0.00 | 82,000,000.00 | 9,037,906.74 | 82,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22,303,327.81 | 838,191,059.82 | 31,520,043.03 | 819,289,347.9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年产3000吨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因下游客户验证周期较长,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客户导入验证,目前部分客户已验证通过并形成批量销售,下一步公司将根据客户验证进度及行业发展情况以自有资金推进项目扩产。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含自有票据背书转让)和信用证的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内置换支付承兑汇票共17,943,506.29元,公司累计置换支付承兑汇票共154,202,657.23元。 2.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款项并等额置换的议案》,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提前支付的用于购买山东银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功能陶瓷新材料产业园的房产、土地及基础配套项目的部分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款项进行等额置换,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将该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差额9,037,906.74元进行了等额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指定专用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需披露的其他情况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3000吨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 | 年产3000吨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 | 588.06 | 0.00 | 588.06 | 100.00 | 2023-7 | 1,204.01 | 不适用 | 是 |
年产10万吨锂电池隔膜用勃姆石高端材料产业化项目 | 年产3000吨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 | 15,151.21 | 645.30 | 12,846.27 | 84.79 | 2025-12 | 447.98 | 不适用 | 否 |
购买山东银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功能陶瓷新材料产业园的房产、土地及基础配套项目 | 年产3000吨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 | 8,200.00 | 903.79 | 8,2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年产10万吨锂电池隔膜用勃姆石高端材料产业化项目 | |||||||||
合计 | 23,939.27 | 1,549.09 | 21,634.33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