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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2024年3月6日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

日至2024年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纪律处分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人次、纪律处分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健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年3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健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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