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身故(非职务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因公司2024年仅达到了业绩考核触发值,但未满足目标值要求,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仅为80%。因此公司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7656万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19)。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4,174,600股变更为113,836,94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4,174,600元变更为人民币113,836,944元。
根据《公司法》款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6月5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陈雪峰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
联系电话:0592-6899399 E-mail: czstock@xmcz.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